師資培育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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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辦法

有志從事兒童教育事業,並具有相同經營理念
年滿20歲,與銀行往來信用良好者
目前經營補習班、才藝班、家教班或其他相關事業者
能親自主持者
班舍70坪以上、四樓以下(一樓店面尤佳)、可申請立案、並具發展潛力者

建議條件

區  域: 以小學旁邊且學區人數具相當規模或附近住宅密度高之區域
地  點: 具車潮人潮之處,招牌店招明顯,位大路段上或路口交接處
樓  層: 4樓以下最佳,注意建管法令對補習班設校之規定
坪  數: 總使用面積不低於70坪為佳,可規劃5間教室最大容納量350人
格  局: 班舍及逃生出入口暢通,空間動線流暢,格局愈方正愈利於規劃
裝  潢: 包含隔間及天花板,以通過合格的一級防火建材標準(請參考各縣建築法規
交  通: 大眾運輸之便捷性
環  境: 注意班舍附近之環境品質及商家概況,避免與特種行業為鄰
租  金: 建議每坪1000元~1500元以內為佳
人  事: 經營者需對兒童文教業有極高之興趣且親自經營,避免過多複雜之合夥結構